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社会经营者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开展了市级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共抽查90款商品(车用汽油45款,车用柴油45款),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后处理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失信信息录入质量信用档案。同时,将追根溯源,分析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视情况组织对产品的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或质量技术帮扶。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