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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立法项法律服务合作单位采购公告

时间:2025-09-03 17:29:23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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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度由我局负责起草的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有关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采购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采购立法项目法律服务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立法项目法律服务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1.市人大法规《韶关市农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

  (二)项目内容

  合作单位应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立法可行性论证、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撰写、外出调研、立法草案编制、草案意见征询、草案终稿论证、草案审议、条例公布、条例解读的程序推进立法进度,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的听证会、论证会,整理并提交各种立法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过程文件,起草相关函件,确保整个立法过程规范、完整、有条不紊推进。

  (三)项目推进时间

  1.《韶关市农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

  (1)2025年9月10日前形成草案初稿。

  (2)11月9日前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3)11月20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5)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农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市财政局拨付立法经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80%的资金;在立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合作单位支付20%余款。

  2.合作单位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合作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市财政局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拨付流程,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服务要求

  1.合作单位要求

  (1)熟悉广东及韶关地方立法基本要求和规范。

  (2)对国家、省层面关于立法项目主题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

  (3)完成过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起草项目两项以上。

  2.人员安排要求

  合作单位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一名以上成员具有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经验。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常驻韶关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须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的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同等或以上的职务、职称以及研究经验。

  3.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合作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2)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并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和研讨活动。

  (3)合作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进度分析,总结工作。

  二、评审方式

  采购人将组织议价小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8日17:30止。

  四、报名地址

  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赖春梅,联系电话:0751-8128332。

  (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所有)

  附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法项目法律服务采购报名表.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