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制商标恶意“撤三”行为,防止滥用“撤三”程序干扰合法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我局决定面向我市辖区内广大经营主体征集遭遇商标恶意“撤三”行为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标“撤三”定义
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目的是促使商标实际使用,避免资源闲置。
恶意“撤三”则是指任何人或单位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或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滥用注册商标“撤三”申请权,对他人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恶意提出撤销申请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明知或应知经营主体的商标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的;
(二)经营主体的同一商标被反复提出“撤三”申请的;
(三)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增加经营主体持有和维护商标权成本,破坏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
三、线索内容要求
线索内容需指向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经营主体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标实际使用范围等情况并附充分详尽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内容应重点提供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如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扫描件或照片),以及能证明对方行为存在恶意的相关材料(如反复申请“撤三”的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
四、线索征集方式
如果经营主体遇到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可以如实填写《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工作邮箱:sgszbk@126.com。
我局将及时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依法依规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加强对有关主体的行政指导和普法教育,督促有关主体规范商标使用和商标撤销行为。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