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4〕144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 2024〕117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韶财工〔2025〕11号),韶关市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656万元,其中:市局本级分配601万元,下放县(市、区)局55万元。
本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分配方案.xls
附件2: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pdf
附件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 2024〕2 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