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4〕136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116 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5〕7 号),2025年度下达我市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3万元。
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24〕111 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5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xls
附件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财工〔 2024〕111 号).pdf
附件4: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