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易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涉嫌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案,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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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