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发函〔2022〕5号)有关规定,该文件已于2025年2月2日到期自行失效。我局即日起暂停实施《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市监〔2023〕7号)。
特此通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发函〔2022〕5号)有关规定,该文件已于2025年2月2日到期自行失效。我局即日起暂停实施《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市监〔2023〕7号)。
特此通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