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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时间:2024-10-12 16:23:1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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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渠道

  对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专用电话,也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举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