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夯实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15:00-17:00,在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杨炳祥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听证陈述人(3人):
汪江风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科长
白 芬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副科长
叶 菁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一级主任科员
(三)听证参加人(9人):
彭星辉 韶关市人大代表
郑则泉 韶关市政协委员
王学庆 韶关市政协委员
唐诗海 浈江区人大代表
符小密 韶关市客栈民宿协会会长
谢坤佑 韶关市电子商务商会会长
刘 礼 韶关市刘礼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慧艳 广东周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忠 群众
四、参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王晖莹,联系电话:812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