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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二)

时间:2024-09-30 16:49:17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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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夯实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15:00-17:00,在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杨炳祥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听证陈述人(3人):

  汪江风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科长

  白  芬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副科长

  叶  菁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一级主任科员

  (三)听证参加人(9人):

  彭星辉 韶关市人大代表

  郑则泉 韶关市政协委员

  王学庆 韶关市政协委员

  唐诗海 浈江区人大代表

  符小密 韶关市客栈民宿协会会长

  谢坤佑 韶关市电子商务商会会长

  刘  礼 韶关市刘礼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慧艳 广东周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忠 群众

  四、参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王晖莹,联系电话:812897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