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夯实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拟于近期举办《韶关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听证会。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4年10月9日在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管局举行。
一、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不少于9人,将从有效申请或邀请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会前10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
社会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请于2024年9月26日17:30前持有效身份信息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6室法规科报名。
三、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751-8488007;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管局806室法规科;联系人:黄静敏、谢婷。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