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15:49:30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韶府办发函〔2021〕188号)、《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实施指引》(韶知〔2022〕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推动韶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奖励)工作。提交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材料的要求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条件

  (1)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在政策实施期内;

  (2)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3)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未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5)其它要求: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国内和国外)资助必须在获得授权 12 个月内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

  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申请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奖励的条件

  (1)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

  (2)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3)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4.申请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奖励的条件:

  获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广东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

  5.申请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补助的条件

  (1)专利权交易必须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

  (2)专利权交易的购买方为本市企业且已将该专利技术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或有明确可行的应用计划;

  (3)交易双方为非利益关联主体(关联主体是指控股、母子公司、同属一集团或同一法人、控制人以及具有亲属关系等);

  (4)交易运用的专利权归属于我市;

  (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6.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的条件

  (1)质押融资项目完成风险补偿项目备案;

  (2)已按期偿还本息;

  (3)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融资借款人一致;

  (4)出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5)未曾获得过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贴息补助。

  7.申请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的条件

  (1)投保保险属于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类型;

  (2)申报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的产品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同一保单仅补助一次,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一年补助。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助。

  8.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条件

  新认定且未获得过奖励。

  9.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贯标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2)未曾获得过《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9〕4号)有关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10.申请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资助的条件

  (1)获得国家级评定认可;

  (2)已依法依规在我市注册备案且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一年以上;

  (3)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常驻人员;

  (4)拥有规范的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5)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

  11.申请专利代理人才资助的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人员或在我市就业、创业及求学的外地 人员;

  (2)申报服务2年以上资助的,申报时应处于在职状态。

  二、申请提交材料

  (一)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资助提交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3.官方出具的缴费凭证;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二)申请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获批文件和证书;

  4.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5.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的申请(申报)材料。

  (三)申请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有效专利授权证书;

  3.缴纳第10年以后(含10年)的年费票据凭证;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四)申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国家、广东专利奖的奖励(资助)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奖文件。

  (五)申请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交易运用合同及合同付款凭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4.纳税证明材料;

  5.实施应用证明或实施应用计划及承诺函;

  6.非关联主体关系声明;

  7.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8.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六)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

  3.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

  4.风险补偿项目备案证明;

  5.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七)申请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保险补贴汇总表;

  3.有效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及保险发票;

  4.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八)申请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

  4.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九)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知识产权贯标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2.贯标认证证书;

  3.有效发明专利证书;

  4.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5.有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6.再认证申请及缴费证明材料(申请再认证补助提交);

  7.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8.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十)申请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资质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级评定认可的文件;

  4.开展代理业务满一年以上证明材料(以具体专利代理案件时间为准);

  5.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6.上年度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

  7.营业执照;

  8.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专利代理人才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或本市学生证(我市就业、创业的外地人员另需提交报名前一月在韶关的社保缴费证明);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4.考试报名费票据及报名通知文件;

  5.提交服务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持证服务满2年以上的材料;

  6.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一)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报送至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

  (二)申请时间

  请满足申报资助(奖励)事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1月15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已申报过的不能重复申请。

  (三)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落实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按时申报。

  联系人:钟茂樑、杨志鹏,联系电话:8177221、8177158。

  附件: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资助)申请表.zip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2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