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韶关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在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水上世界的韶关市炬荣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志福新村公共服务站内依法查获并扣押了标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酒类产品。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物品冒用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公司的厂名,为假冒伪劣商品。
2021年8月5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g.gov.cn/)发出公告限涉案当事人于60日内接受调查处理。截至2024年6月26日(已超过两年),涉案当事人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涉案的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没收处理,但不免除涉案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送达后六个月内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高倩,吴敏文
联系电话:0751-8177202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2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民南办公区805室。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