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韶关市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韶市监〔2023〕60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拟公开遴选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本通知所称“资金管理人”,指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日常运作、合作机构维系、项目跟踪管理、政策宣传推广等工作委托的业务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日常运作、账户管理、资金核算管理等工作,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二)介绍引入适当的金融合作机构,并负责对金融合作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审核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确认;
(三)加强与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风险补偿资金业务顺利进行、有效运行和合规性,全面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
(四)组织专家小组对损失款项进行会审、评估,初步评定风险补偿损失,配合质权人做好追偿和处置工作,跟进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进程;
(五)按要求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风险补偿资金每月入池数据情况、季度数据报表、年度运营情况及分析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审计和相关监督等工作;
(六)起草重大事项决策议案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
(七)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遴选条件
“资金管理人”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遴选,遴选主要条件如下:
(一)资质条件: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专业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管理、融资方案设计等。
(三)独立性:管理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公平履行职责的外部因素干扰。
(四)信誉和声誉:管理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能够保证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管理经验:具有处理风险逾期和评定风险补偿损失的操作经验,能够高效、规范地管理风险补偿资金,有良好知识产权风险资金业务管理业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资源支持: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支持,能够承担起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的职责,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有集聚金融机构资源和企业资源能力和条件,熟悉和掌握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的能力。
(七)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韶关市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八)其他条件: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三、遴选流程
(一)有意愿参与的机构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管委会会议议定“资金管理人”名单。
(四)对议定的“资金管理人”名单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作协议。
四、参与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按本通知要求开展业务的相关工作思路与承诺、行业竞争力和优势等);
(二)机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具备相关资质和具有一定金融机构资源和企业资源的证明材料;
的证明材料。
(四)开展政府有关知识产权或金融服务的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五)资金池具体运作方案和企业配套金融服务方案等;
(六)投入人力团队情况;
(七)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八)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
(九)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参与遴选的单位,请将相关材料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并附PDF电子版)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金管理人”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承诺完成本通知要求的主要工作任务。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817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