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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9:00:06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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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我局将组织对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验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23年12月20日到期应验收的韶关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按照项目合同,对照任务清单,报送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送验收材料且催办拒不配合的,予以通报。如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提供验收材料,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原则上5年内停止申报我局知识产权项目资格。

  (二)我局拟于2024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并将验收结论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提交我局进行验收资料归档。

  (四)我局届时将对知识产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韶关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证书(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6.其他相关附件。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正文):

  (1)项目执行情况: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验收指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产生的效益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2.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现场评审项目实施汇报PPT(10分钟以内),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志鹏;联系电话:0751-8177158。

  附件1.韶关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承担单位名单.xls

  附件2.韶关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证书.docx

  附件3.韶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评价表.doc

  附件4:韶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评价汇总表.xlsx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