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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1:53:56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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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频道栏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邮编:512099,电话:0751-81280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把握“互联网+”时代下新形势、新趋势、新要求,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一年来,我局共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在各级媒体、平台共发布各类稿件2078篇次。截至2023年12月21日,韶关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平台采用刊发近1106篇次(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平台采用分别近138篇次、272篇次、696篇次)。此外,向上级部门报送政务信息328条,其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采用1条,市委、市政府采用24条,省局简报采用6条(各类专项信息采用6条),充分发挥了政务信息参谋辅政、展示工作成效、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2023年2月,“韶关市场监管”南方号连续4年荣获广东政务新媒体“年度政务公开奖”;获得2022 年度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依法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每日定时登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力求及时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确保依法及时办理答复,截至目前为止,我局收到公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并已按时答复;未收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到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信件渠道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依申请公开未及时妥善处理,被群众提起投诉、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健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制定落实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韶关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拟发布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进一步加强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发布政府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不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71号)要求,我局制定并落实了《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方案》(韶市监办﹝2019﹞14号),指定办公室技术工作人员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职责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指定办公室专人采编、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落实发布后“读网”制度,自觉接受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

  (五)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我局制定并严格执行《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设立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及时接受工作监督,一年来,未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情况,没有出现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策解读能力仍需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的主要改进措施: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事项及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政策理论学习,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让解读内容更加浅显易懂,深入人心。二、着重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在管理、发布、解读及回应、依申请公开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规范、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截至目前,没有收取费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