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停用或者注销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核实,本公告附件中所列的10家单位符合企业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的情形,涉及的25台特种设备均已超过法定检验有效期,且未办理停用、注销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予以公告停用4家单位涉及的17台特种设备、注销6家单位涉及的8台特种设备。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分别作停用和注销处理。联系人:李媛琳,联系电话:0751-8128204。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