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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1期)

时间:2022-12-20 16:40:3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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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省转市级、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共1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35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饼干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6批次、糕点15批次、酒类49批次、粮食加工品27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豆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南雄市雄州街道谢金金豆制品店生产的油豆腐,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问题

  始兴县澄江镇谷丰家庭农场生产的特种小曲糯米酒(甜型), 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问题

  1.浈江区启明北市场陈秋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曲江区细梅水果店销售的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邓红珍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武江区鑫荟生鲜超市销售的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枣(牛奶枣),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3.多菌灵: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鲜枣中的最大限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4.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5.倍硫磷:倍硫磷是一种中级毒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联苯菊酯:联苯菊酯为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属于低毒性或中等毒性、高效低残留型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橙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量为0.05mg/kg。一般情况下,联苯菊酯对人体有害,可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吸入或消化道摄入等途径对皮肤及黏膜、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一定危害。造成联苯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农药。

  7.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枣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萝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尤其是口、鼻周边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3批).xls

  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4批).xls

  3.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35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