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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时间:2021-06-25 16:31:26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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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食用农产品261批次样品,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130批次样品,共计3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73批次,不合格18批次(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35批次、豆类20批次、蔬菜133批次、水产品31批次、水果类3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5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26批次、酒类8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9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8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11批次、水产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1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标签、理化指标、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浈江区魏春兰蔬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始兴县朋娇蔬菜档销售的食荚豌豆, 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润欢惠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 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广客隆乳源商业城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浈江区英盛蔬菜档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翁源县龙仙镇蔡想兰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非法添加物问题

  1.新丰县仲浮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翁源县翁城镇温婷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乳源瑶族自治县利兴冰鲜店销售的芦虾(沙虾),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1.南雄市雄州街道朱定燕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雄市雄州街道朱定燕摊位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翁源县蔡伟强蔬菜档销售的韭菜,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真菌毒素问题

  新丰县城头土榨花生油店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签问题

  韶关市乳香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1)、高山小羊(草莓+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1)、高山小羊(燕麦+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1),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理化指标问题

  韶关市乳香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1),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微生物问题

  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枝蜂蜜,嗜渗酵母计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食品添加剂问题

  韶关市好思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能通过饮水、食物甚至空气进入人体内。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对人体神经、免疫、生殖、内分泌等系统产生毒性和危害。

  2.镉(以Cd计):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镉(以Cd 计)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一、环境污染:可能通过矿山开采、工业污染或农产品应用(如肥料)释放入环境的土壤;二、生产加工过程污染。

  3.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酸化后以4-氯苯氧乙酸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5年第11号公告》明确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会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商违法添加。

  4.多菌灵: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植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食荚豌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多菌灵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多菌灵属低毒农药,对人的皮肤和眼睛有一定的刺激反应,尤其是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物,存在致癌的风险。

  5.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豆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6.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8.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含有呋喃唑酮,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原因可能是养殖和运输过程中违规使用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

  9.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造成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也可能是产品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损害肝脏,可引发肝炎、肝硬化、肝部坏死、肝癌等疾病。

  10.标签:字符、名称等标签信息需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标签问题非产品质量问题。

  11.酸度: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中规定酸度指标为≥70.0°T。酸度低,可能是原料乳加工过程中被加入了酸度调节剂,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控制不严,导致清洗流水线管路的碱性清洗剂残留而污染成品,另外,放置时间过长,细菌繁殖也可能导致酸度降低。

  12.嗜渗酵母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指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的总称,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200 CFU/g。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贮存温度适宜时嗜渗酵母可大量繁殖并发酵产生气泡,并且嗜渗酵母可将蜂蜜中的蔗糖转化为乙醇,氧气存在条件下乙醇还可被转化为乙酸,故严重影响蜂蜜的口味。大量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13.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规定菌落总数≤1000 CFU/g。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糕点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249批).xls

  2、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2批).xls

  3、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24批).xls

  4、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6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