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至11月,市本级任务共完成监督抽检828批次,合格816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98.55%。其中,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批次,均合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74批次,合格370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00批次,合格299批次,不合格1批次;小作坊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4批次,合格79批次,不合格5批次;农产品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8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各类食品的抽检情况具体如下:
抽检酒餐饮食品118批次,其中翁源县龙仙中学购进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18.10.03,检测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抽检豆制品22批次,其中武江区秦粤商行销售的“腐竹”,购进日期:2018.09.21,检测出硼酸项目不合格。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4批次,其中:1、翁源县炳生油店经营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10.07,检测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2、乐昌市坪石镇纯香榨油坊经营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10.05,检测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3、翁源县利发油店经营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10.10,检测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4、翁源县家旺油坊经营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10.01,检测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5、乐昌市河南侯记榨油店经营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10.14,检测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其中始兴县新家惠平价超市经营销售的流得发“原味兰花豆”,生产日期:2018.09.14,检测出酸价项目不合格。
抽检酒类24批次,其中南雄市乌迳镇粤客隆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津露“五年陈花雕酒”,生产日期:2017.10.10,检测出酒精度、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
抽检食用农产品65批次,其中:1.始兴县爱嫦青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18.10.26,检测出腐霉利项目不合格;2.仁化县苟妹菜档经营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18.10.28,检测出镉项目不合格。
他抽检品类:抽检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80批次、罐头2批次、冷冻饮品12批次、粮食加工品119批次、肉制品38批次、乳制品41批次、食糖15批次、蔬菜制品3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35批次、调味品15批次、饮料65批次,均合格。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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