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2022年1月11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2023年3月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3〕7号),要求各市做好本辖区补贴资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联合起草制定了细则。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三)《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号)
(四)《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第一、二条明确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四条明确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对象定义。第五条明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第六条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的总体职责分工。第七条明确申请补贴资金的车辆范围为补贴年度在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在册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以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第八条分别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和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用途及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方式。第九、十条分别明确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和出租车涨价补贴的用途及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明确参与补贴分配的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以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最低运营里程要求。第十二条明确农村客货邮融合线路和新增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的补贴标准和认定方式。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日常监管、油补及相关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等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六条明确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要求。第二十条明确补贴资金相关数据申报要求和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明确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