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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6-09-02 17:00: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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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10月11日修正版)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我局将对我辖区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我辖区共有12辆道路运输车辆未进行年度审验即将于2026年10月1日超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已注销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51-8877851。

  特此公告。

  附件:未进行年度审验即将于2026年10月1日超期6个月车辆统计表(2026年9月1日统计).xlsx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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