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10月11日修正版)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我局将对我辖区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截至2026年8月1日,我辖区共有14辆道路运输车辆超期或即将超期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已注销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51-8877851。
特此公告。
附件:年度审验超期或即将超期六个月车辆统计表(截至2026年8月1日).xlsx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