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第十六条,“考核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相关人员可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延期申请。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情况;对无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被行政处罚、未引发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等违规情形的,其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准予顺延3年,延期结果由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
2026年5月,我局已受理2023年4月27、28日组织考核的37名相关人员的延期申请,经核查,许占云、刘芷伶等均符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条件(见附件),现依规对其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延期名单.xls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