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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6-03-05 09:24: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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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1011日修正版)第五十条规定,对全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截至202631日,我辖区共有17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已注销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51-8877851

特此公告。


    附件: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2026年3月1日).xlsx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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