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10月11日修正版)第五十四条规定,将对全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截至2026年2月1日,我辖区共有123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已注销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51-8877851。
特此公告。
附件: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2026年2月1日).xlsx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