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保护公路桥梁交通安全,根据《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市治超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我局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超限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及治超卸货场公示如下: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