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1 16:15: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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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奕定:
本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向你发出以下文书(见下表),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需要纸质文书,可到韶关市浈江区五矿路2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理科处理窗口领取。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1日
送达公告表
序号 | 当事人 | 文书 类别 | 文书号 | 文书内容 | 当事人权利告知 |
1 | 吕奕定 | 催告书 | 粤韶交催 〔2025〕00003号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韶交罚〔2024〕00160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缴清。 |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