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汇航船舶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获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号:粤字XK2336,有效期至2029年3月28日,许可经营范围为:珠江水系省际及广东省内河普通货船运输),有23艘营运船舶。2024年10月18日,经调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缺少配备1名海务、1名机务管理人员共2人,不满足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要求,违反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四)项的规定“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2024年10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韶责改[2024]30B001),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我局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向社会公布,予以公告送达,公告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按要求配足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至2024年11月28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完成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以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你公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字XK2336)及你公司投入运营23艘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决定,船舶明细如下:
你公司如对该撤销决定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韶关市园前东路14号 邮政编码:512023
联 系 人:港航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1-8859953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