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 11:41: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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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现能:
本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向你发出以下文书(见下表),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送达公告表
序号 | 当事人 | 文书 类别 | 文书号 | 文书内容 | 当事人权利告知 |
1 | 范现能 | 催告书 | 粤韶交催〔2024〕00008号 | 本机关于2024年1月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韶交罚〔2024〕00008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缴清。 |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