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我局拟委托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市本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动检验检测机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通过市本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需开展的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二)通过市本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的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
二、适用车辆范围
全市三类及以上客运班车、包车、危货车以及浈、武江区四类客运班车、普货车辆达标车辆核查和以上在用客车的类型等级审验。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条件
(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认定证书,并已完成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对接。
(二)建立规范合理的达标车辆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规程。
(三)配备掌握核验相关规范、方法、技术,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的核查人员、审核人员至少各1名。
(四)检测机构场地具备实车核验各类车型停放和安全出入的条件。车辆核查和审验工位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相关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2023年至今无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相关要求
(一)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及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监督检查行为的,我局有权终止委托关系;
(三)委托时限:24个月,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7时;
(五)报名地点:浈江区执信路1号市交通运输局10楼综合运输科;
(六)联系电话:0751-8876419。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doc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