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对符合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作废信息表-公示.xlsx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