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为加快淘汰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将对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就相关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方式
我市符合补贴范围的车主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其中浈、武江区直接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地址:浈江区执信路1号)。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及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表1、2所示,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四、购置车型要求
新购置货车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目录》。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还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提供:。
1.《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提供:。
1.《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新购置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提供:
1.《韶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新购置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道路运输证注销通知书》应当于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取得,其余材料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申报材料需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六、咨询电话
浈江、武江区:8876419
曲江区:6667997
乐昌市:5573003
南雄市:3823942
仁化县:6391991
始兴县:6973220
翁源县:2869367
新丰县:2299233
乳源瑶族自治县:8556162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