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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案馆消防系统维护及检测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时间:2021-08-18 10:40:16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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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档案馆因工作需要及政府采购规定要求,拟采购消防系统维护及检测项目,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设备)概述及要求

  韶关市档案馆位于浈江区熏风路,共两层楼,设置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使用七氟丙烷气体作为灭火溶剂)和若干干粉式灭火器,楼梯间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供水使用市政管网供水,未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池及加压装置。

  根据上述情况,制定韶关市档案馆维护保养及检测内容如下:

  1、维护保养的安排: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系统每月定期维护至少一次,每年定期检测至少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2、灭火器检查:对现有灭火器的压力等状况进行检测维护,并给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3、消火栓系统检测:对楼梯间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测维护。

  4、协助消防演习及培训:为发包单位培训消防系统及设施使用人员,指导发包单位的专管人员正确操作自动消防系统各项功能和合理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并学会日常的简易维护方法和故障判断方法;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引(如:操作使用说明,现场使用培训等)。提供消防法规的咨询服务,协助发包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发包单位进行消防演习。

  5、应急维修:接到采购方抢修通知后,技术人员必须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对系统进行维护。如有产生维修及气体更换费用另计。

  二、项目报价

  本次采购限价为人民币13600元,超过本限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报价密封后加盖单位骑缝章,未作密封盖章处理和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视为无效。

  四、报价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公司应将报价文件作密封处理,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送达至(邮寄或专人送达):韶关市熏风路9号市委大院,韶关市档案馆办公室。

  联系人:梁钰杉,联系单位:889734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未作密封处理或者逾期送达报价文件将作被拒绝。若报名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采购人将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五、评审办法

  我馆将选择符合采购要求的价优者作为本项目(设备)供应商,我馆将主动联络符合条件公司洽谈,未被择优选用公司的材料恕不退。      

                                        

  韶关市档案馆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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