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了《韶关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的;
5.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相关中介服务、向指定人员、组织购买中介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市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我局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韶关市档案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8897265
来信地址:韶关市熏风路9号市委大院 韶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收)
邮编:512001
电子邮箱:sgdajzdk@163.com
韶关市档案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
韶关市档案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现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核”。2017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现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2017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业务量为零。
(一)依法实施情况。2017年,我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情况;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批标准,完善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均按时公开公示了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并予以明确和细化。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和结果。
(三)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设立了举报信箱、网页和投诉电话,制定实施了相关监管措施,公布投诉和监督渠道。同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内部监督,实现对行政许可工作的全方位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查处。
二、效果情况
2017年,我局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举办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更新完善工作培训,在2016年行政许可标准化编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局行政许可目录进行了重新确认和梳理,并重新编制了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办理流程图,同时在网上办事大厅目录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新录入,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上来看,我局行政许可工作做到了依法设置、规范实施、顺畅运行,但也存在实施成效仍不明显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全年都没有业务发生,网上、网下申请办理业务量为零申请。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今后,我局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省最新改革成果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继续优化审批服务,创新工作成效,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韶关市档案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