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日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法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校法人变更,即日起原法定代表人由熊颖变更为谢姗珊。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