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引领示范作用,统筹做好我市2023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就征集2023年我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可申请主办,除市直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外,原则上主办单位不多于一个。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办赛必要的经费、设施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方式;
(四)有完善的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规则、技术规程;
(五)有熟悉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的管理人员、项目专家和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六)有完善的赛务、安全、环保、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二、竞赛职业(工种)
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为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以及之后由国家公布的新职业(工种)。优先支持紧贴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多、影响面较大、发展较迅速的职业(工种)或在本行业具有代表前沿技术的标志性职业(工种)设置比赛项目。控制竞赛频次,相同名称的行业竞赛项目原则上隔年举办一次,同一年度同一职业(工种)原则上不重复举办。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分析总结历年开展市级和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填写《2023年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于 2023年3月3日前将《2023年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一并报送至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竞赛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需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确定竞赛标准。市级竞赛原则上应按照三级/高级工相关要求,县级竞赛原则上应按照四级/中级工相关要求。
(三)对于列入2022年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但应疫情等原因未举办的竞赛,计划于2023年恢复举办的,请有关单位重新填写《2023年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一并报送至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未重新填报的,视为逾期自动失效。
(四)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结合历年竞赛开展情况,对竞赛可行性进行论证,确定竞赛类别,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列入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凡纳入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予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蒙证尹,8605683。
电子信箱:sgsxb2021@163.com。
附件:2022 年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