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22〕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有关科室,下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唐 懿、蒙证尹,电话:0751-8605683。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韶关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决策部署,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同时紧紧围绕我市“3+3”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定条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面向全市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
现代轻工产业、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及软件信息服务等“3+3”战略性产业集群类专业为重点,由工作经验丰富,具有高超技能技艺,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韶关市辖区内的企业、行业协会、技工(职业)院校和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为载体领办和创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培养高级工技能人才为主要任务,领办人及主要成员有3名均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资质,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1.领办人在申报的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带徒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2.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并具备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3.有企业或行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技术改进或创新项目,特别是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和技术开发项目,以及参与挖掘传承行业文化和技艺技法,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再创新项目。
二、职责和任务
1.进行技术攻关并研究。立足企业,发挥团队优势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2.开展技术交流活动。通过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聚集,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3.建立师带徒制度。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和社会培养中、高技能人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培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不低于4人。
4.制定工作室项目计划。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有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考察,专业评审和答辩,提出入选项目名单,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四、申报材料
1.《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领办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荣誉证书、个人专著、公开发表刊物、专利、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支持措施
1.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政策扶持,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2.对授予“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广东省企业首席技师等各类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工作室直接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对于履职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六、工作要求
1.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加快我市“3+3”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把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交流,传承技艺、绝技绝活展示的重要平台。
2.根据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履行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酌情予以补助。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实效建设上。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在项目资金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骗取资助资金或把资金挪作他用的,停发相关资助,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续。工作室领办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的,或离开申报单位的,不再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4.持续推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韶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