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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活动(实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4-08 16:45:13 来源: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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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规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公共实训资源的使用管理,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制定了《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活动(实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反馈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联系人:谭兴田,联系电话:0741-8604366。


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  

         

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活动(实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活动单位”)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规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公共实训资源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共实训资源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进入或已准入单位、已与高训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满足社会需求和符合韶关发展定位的其他有意愿开展实训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高训中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活动单位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公共实训服务。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四条  高训中心统一向社会发布项目设置及功能、实训和技能评价安排等信息。

  第三章  活动计划

    活动单位向高训中心实训服务部提出活动预约,经审批后由活动单位组织人员进入高训中心开展活动。

    活动计划程序包括:预约申请、活动安排、调整变更

  第七条  预约申请

  (一)申请时间

  活动单位根据使用计划,在每月15日前提出活动预约申请。

  (二)申请材料

  活动单位向高训中心实训服务部提交《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活动(实训)预约申请》(附件1),并附上要求的佐证材料。

    活动安排

  (一)活动(实训)安排时间

  1.每月20日前,高训中心实训服务部根据实训预约情况,统筹安排下一个月实训资源的使用;

  2.已审批通过的, 高训中心会向活动单位发出《实训通知书》(附件2),确认安排事宜,做好实训准备。

  (二)活动(实训)资源使用顺序分配原则:

  1.申请时间前者优先;

  2.实训效果评估优先;

  3.培训层次高者优先。

    调整变更

  (一)活动单位申请

  1.活动预约单位因故需要变更活动计划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高训中心实训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阐述变更理由,再由高训中心做出变更安排。

  2.活动单位提出活动预约经高训中心做出活动安排后,没有提出变更申请而未能及时到场举行活动的,视为弃权,记入活动单位不良记录。

  (二)高训中心调整

  1.国定节假日以及各实训室和实训设备出现临时维修或固定保养期间,公共实训资源暂不对外开放,由高训中心通知相关活动单位调整活动时间。

  2.当因技能评价、集训及竞赛等活动,导致与实训安排发生时间冲突,需对活动计划做出调整时,由高训中心协助相关活动预约单位调整。

  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  活动单位应严格遵守高训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操作指导,严格做好学员的公共实训管理,保障落实实训的公共服务效果,确保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实训资源。活动结束后应对其使用场所恢复至使用前状态,爱护实训(理论)资源,做好设备仪器交接工作,如因个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仪器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每场次活动结束后做好所使用实训(理论)室的设备仪器恢复整理和卫生清洁。

  活动单位在使用公共实训资源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高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或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

  (一)不服从高训中心在活动期间的管理和指导的;

  (二)违反活动协议及有关规定的;

  (三)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四)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

  (五)对教师、学生管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或浪费实训耗材,屡禁不止的;

  (六)多次出现缺课、改课、停课或到课率较低等现象,造成公共实训资源浪费的;

  (七)其它严重影响高训中心正常运作的。

  处理决定由高训中心书面通知活动单位,同时对活动单位的退出信息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章  活动评估

    活动单位每轮实训活动结束后,高训中心对活动单位实施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下一轮活动单位开展活动(实训)计划的重要依据,具体程序如下:

  (一)活动单位在本轮活动结束后,需提交《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活动(实训)报告》(附件3),并附上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高训中心在收到活动(实训)报告后,对该期间开展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核实和综合评估,最终形成评估结论,以此作为下一轮活动单位开展活动(实训)计划的重要依据。

  十二  高训中心将依据评估结果,与评估对象进行必要沟通,并作出相应后续处理。

  章 附则

  十三本办法由高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活动(实训)预约申请

  2.活动(实训)通知书

  3.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活动(实训)报告

  4.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活动(实训)预约申请(模板)

  5.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活动(实训)报告(模板)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