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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申报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14:12:07 来源: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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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申报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

就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高质量发展。参照《关于印发“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9号)有关规定,支持我市各地加强“南粤家政”平台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申报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推动各县(市、区)加快提升家政服务培训质量,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现就2022年申报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地名称和备案部门

  本通知所称基地名称为“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申报基地的机构范围

  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具有较为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带动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家政服务培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医疗康养服务机构以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申报基地的资质要求

  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行为和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拥有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功能条件之一的:

  (一)有专业教育培养资质的机构;

  (二)有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的机构;

  (三)医疗康养服务机构(持有卫健或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

  (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指有20名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有家政服务培训,以及母婴、居家、养老和医护服务的经营业务,以下简称企业)。

  四、建立基地的发展定位、主要功能和专业条件

  (一)发展定位

  机构和企业以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为目的,建设集“普惠培训、技能评价、产教融合、就业服务”一站式培训平台,打造成为引领提升培训质量、增加服务供给的重要阵地。

  (二)主要功能

  1.有能力组织开展母婴、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项目(条件为不少于3个项目培训;在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项目有一定专业化师资和培训定向的机构,可放宽不少于2个项目作为申报条件)。

  2.有多层次技能培训(指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条件为不少于2个层次)。

  3.有能力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和“回炉”培训。

  4.有能力组织开展地方特色的培训项目开发。

  5.有能力培养初、中、高级均衡发展的家政服务队伍(指专、兼职师资、导师和管理人员)。

  (三)专业条件

  1.培训能力

  (1)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5名以上;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2)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医疗康养服务机构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3名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且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理论课室。

  (3)企业年度对员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不少于150人次以上;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3名以上;具有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且有平方米以上的理论课室。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2.培训效果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

  业技能实训基地、医疗康养服务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7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50%以上。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50%以上。

  (3)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医疗康养服务机构以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应与2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训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3.示范引领

  (1)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获得较好成绩(有资料佐证)。

  (2)参与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有显著成效(有资料佐证)。

  (3)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和社区家政服务载体建设等工作。

  (4)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

  (5)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五、备案程序

  (一)受理时间安排

  1.受理时间。2022年4月30日下午17时截止(以县级人社部门收齐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2.评估时间。拟于2022年5月20日前组织专家申报机构实施评估评审。

  3.公示时间。拟于2022年5月23日至27日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公示。

  4.结果公布。按公示反馈的结果,公布“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名单。

  (二)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附件2);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师资个人资质材料)(附件3);

  4.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4);

  5.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机构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机构介绍,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800字以上)。

  (三)审核

  1.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4月30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人社部门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机构。对超过受理时限申报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在《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上报市技能服务中心,联系人:廖芳芳,联系电话:8604383。

  2.评审。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主管家政服务行业的民政、卫生健康和商务等部门;邀请家政服务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现场察看评估。

  3.公示。根据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市人社部门将拟定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公布建立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

  六、运行管理

  (一)信息报送。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应于每年11月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年度相关情况,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运行情况,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事项,应在更改后一个月内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备案,否则,取消基地资格。

  (二)退出机制。经建立备案的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县(市、区)每年年检一次,对不符合就业培训基地条件,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再进行全市示范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医疗康养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称号。

  七、奖补措施

  (一)对经建立备案的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参照《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给予一次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补助的做法,给予每家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2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在韶关市财政资金安排。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可提高补助金额,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二)2022年拟建立1家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以最终评审结果分值从高至低排列备案。

  八、其他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参考以上基本条件和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市、区)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3.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4.韶关市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基地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