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5号)的精神,按照《韶关市实施<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工作指引》(韶人社函〔2021〕38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大数据及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22年韶关市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提升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对象
1.本市辖区培训机构〔包括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院校、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工作室等〕均可申请备案。
2.根据本市相关职能单位下达的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相应职能单位推荐的机构可申请备案,符合备案条件和通过评审的机构,相应职能单位需在其备案表盖章。
二、申请备案范围
申请单位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新增补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制”)中选定拟开展的培训工种(目录)。
三、申请备案材料
(一)申请单位按单位性质填写对应的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单位证明材料需提交以下其中一项: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人社备案的培训机构);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或具备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备培训职能的政府行业部门批文(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工作室);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
5.营业执照(企业培训中心);
6.与企业合作培训协议(机构与企业合作培训);
7.与平台合作培训协议(机构与培训平台合作培训);
8.政府相关职能单位推荐函。
(三)申请项目基础材料:
1.培训简章、教学(培训)计划、培训大纲;
2.按照所申请的项目的课程标准提供设施设备和师资的作证材料清单。
以上表格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核验。
四、评审实施流程
我市评审和备案实施单位为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职技中心”),市职技中心收到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的,于完成审核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专业(工种、项目)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补齐的,终止办理。
1.省人社厅与相关职能单位联合、企业、培训机构、院校等单位开发和公布的专业(工种、项目),由市职技中心评审和备案。
2.省级职能单位开发和公布的专业(工种、项目),由市职技中心和对应的市级职能单位进行评审,并由市职技中心备案。
3.市(县、区)级职能单位推荐开展培训的机构,以推荐函向市职技中心申请备案,现场评审由市职技中心、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推荐单位共同参与,通过评审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推荐单位共同盖章,未通过评审的,由市职技中心出具书面说明告知申请机构。
4.使用培训平台开展数字技能培训的专业(工种、项目),以数字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和培训机构与平台开发单位(课程标准开发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依据在市职技中心备案,不需现场评审。
五、公布评审结果
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的,市职技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并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以下简称“市人社官网”)公示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工种目录5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将在市人社官网公布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工种目录,及向公布的备案单位发放《培训机构培训目录清单的通知》。
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市职技中心将书面告知评审结果。
六、机构管理
培训机构可凭《培训机构培训目录清单的通知》在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制培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严格审核机构备案情况,如无备案,不得受理培训申请;如已备案,无特殊情况应受理培训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按县区当地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有关要求按照《韶关市实施<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工作指引》(韶人社函〔2021〕38号)执行。
联系人:陈鹏炀,联系方式:8607911
附件:
1.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培训机构版)
2.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公办院校版)
3.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事业单位版)
4.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训练中心、基地或工作室版)
5.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版)
6.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企业培训中心版)
7.韶关市培训机构项目制备案申请表(平台培训版)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