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21〕91号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
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扩大院校毕业
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