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昌久高看一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江春燕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该案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韶武劳人仲案字〔2026〕3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依据及裁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本案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江春燕与被申请人韶关市昌久高看一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6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13600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8400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