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安排,为建立和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拟开展2026年度韶关市工伤预防宣传(进园区)项目。通过创新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以及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切实提升我市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现我单位拟采用询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承接此次工伤预防宣传(进园区)项目服务事项,欢迎具备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选择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2026年工伤预防宣传(进园区)项目
(二)项目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预算:不超过10万元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宣传展示持续至27年3月底)
二、项目总体要求
(一)宣传项目
1.宣传项目服务覆盖领域:覆盖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2.搭建工伤预防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体系,创新工伤预防宣传表现形式,在企业集中地段,扩大工伤预防宣传影响力,针对劳动者开展普及工伤预防知识,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3.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对本工伤预防项目特色亮点、创新做法、关键节点和项目成效等充分做好媒体宣传报道。
(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接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承接方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验收申请,经采购方组织验收评估合格后采购方将支付70%的项目余款。
三、报价要求
报价人的报价必须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印刷费、平台流量费、课程设计费、课件打印费、培训费、师资费等),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服务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服务要求
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含10个县、市、区)开展工伤预防宣传进园区,覆盖以下所有园区:韶关高新区(含韶关高新区直管片区、华南装备园、韶钢园、韶冶园)、武江产业园区、浈江产业园区、曲江产业园区、南雄产业园区、始兴产业园区、仁化产业园区、乳源产业园区、新丰产业园区、翁源经济开发区、乐昌经济开发区,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工伤预防宣传,户外宣传形式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可选择T牌、LED屏、阅报栏、公交车站候车亭、公共宣传栏等,张贴工伤预防宣传海报、工伤预防知识科普、播放警示案例视频、工伤保险政策等内容,宣传展示位置要突出显眼,位于劳动者集中的主要通道等地段,2026年宣传展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且须持续至2027年3月底,保证宣传受众群体针对性强,切实发挥工伤预防宣传的效果。
项目实施完成后,须形成一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归纳总结各类宣传活动项目特色亮点及成效,充分展示项目开展成果高质量的本项目成果总结报告。
六、报价方式
(一)按照附件报价函参考模板进行报价,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并在限定时间内发送我局(纸质版提交)。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
2.证明机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所有报价文件,则此项不需提供);
4.报价函(附件一);
5.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6.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可行性报告。
以上报价文件要制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密封完整。
(二)报价时限为2026年10月30日 17:30 时。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朱女士
(二)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
(三)联系电话:0751-8728969
(四)联系邮箱:sgsgsbxk@163.com
附件:报价函(参考模板)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