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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满兰诉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时间:2026-09-21 15:19:20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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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黄满兰:

  本院受理你诉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韶劳人仲案字〔2026〕3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依据及裁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黄满兰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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