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乳源县丰盛玻璃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付海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该案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乳劳人仲案字〔2026〕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依据及裁决结果如下: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的工资4663元;
二、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2024年5
月至2025年6月。
本仲裁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第二项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第二项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第一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第一项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仲裁裁决书第一项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仲裁裁决第一项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