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仁化县伟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熙华诉仁化县伟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字〔2026〕7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0日9时15分在本院仲裁庭(仁化县丹霞大道6号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联系电话:0751-6977107)开庭审理,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