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韶关市高新职业培训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人社民4402014050003号)有限期已届满不延续,现予以终止办学并注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特此公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