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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维贵等10人诉武江区马克兔西餐吧、付永明结案公告送达

时间:2026-08-20 11:38:28 来源: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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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武江区马克兔西餐吧、付永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吕维贵、罗育英、胡建君、罗剑煇、赖有胜、杨帆、黄伟玲、高志峰、胡富湘、何鹏诉武江区马克兔西餐吧、付永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因与武江区马克兔西餐吧、付永明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武江区马克兔西餐吧、付永明该案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武江区马克兔西餐吧、付永明公告送达本院“韶武劳人仲案字〔2026〕191-2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依据及裁决结果如下:

  本案经调解无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吕维贵等九人与被申请人一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见附表二;

  二、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申请人吕维贵等九人工资共计60985元,具体明细金额见附表二;

  三、被申请人二应对裁决事项二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十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附表二:


案号

姓名

与被申请人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的欠薪金额

191号

吕维贵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4000元

192号

杨帆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977元

193号

何鹏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8146元

194号

罗育英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400元

195号

赖有胜

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4590元

196号

黄伟玲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194元

197号

高志峰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4日

5030元

198号

胡富湘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9300元

199号

胡建君

不予支持

不予支持

200号

罗剑煇

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8348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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