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江苏水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吕俊机、黄凯金诉江苏水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裕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案(韶武劳人仲案字〔2026〕351、35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8日早上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3号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层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