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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焌诉韶关市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时间:2025-12-15 11:21:00 来源: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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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韶关市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焌与被申请人韶关市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3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392号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陈焌2025年7月1日至7月18日工资 3900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陈焌经济补偿金26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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